3月31日下午,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最新修改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海南的生育、婚假产假等政策进行调整。记者1日从海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全面二孩”放开后,海口预计新增10.7万对育龄夫妇,占全省的54%左右。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条例》中有关奖励扶助政策再进行补充和完善,并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亮点引导优生优育
据了解,《条例》中的延长婚假产假、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提倡优生优育等三大亮点备受关注。凡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另增加三个月产假,即目前我省女职工共可享受188天的产假。同时,《条例》规定给予男方15日的护理假,取消现行条例晚育护理假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新加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的规定。“全面二孩不是全面二胎,第一胎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妇就不能再生了。”海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梁崇忠解释,第一胎生育一个孩子,第二胎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不属于超生。
海口高龄产妇逾7万
“此次政策的落地,对海南来说主要的改变在城镇地区。”梁崇忠告诉记者,根据前期的摸底和调研,海口将新增10.7万对育龄夫妇,占到全省的54%以上,其中35岁以上的高龄产妇有7万余人,占育龄夫妇的62%。
市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凡在今年1月1日前,未办理二孩审批手续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仍然属于超生,将按照原来的条例处理。“《条例》规定,夫妇可以自主选择生育,但对于已生育2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妇,仍提倡实行长效避孕。”梁崇忠说。需要强调的是,政策调整后计划生育家庭享受的优扶政策不变,《条例》保留了原条例中有关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扶助政策,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市、县(区)、自治县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该证的夫妻每月领取不低于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农村居民享受在分配征用土地安置补助费和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照顾,对报考省内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级中学的独生子女,给予加分照顾。
《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退休时继续每月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无子女的,退休时继续每月加发百分之十的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农村居民和其他城镇居民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或无子女的,年老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照顾。
向服务型计生工作转变
“优生优育不仅是女方的事,而是夫妻双方的事。”多名计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工作中发现,无论是在各级妇幼机构还是在计生服务站,不少男性拒绝进行备孕检查,这是一个思维误区,应引起注意。
“新政策正式实施后,计划生育工作将突出重点向服务型转变。”梁崇忠告诉记者,根据摸底调查的情况来看,高龄产妇的生育保健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计生部门将大力普及优生优育知识,组织更多免费的优生健康检查,并定期组织省内知名专家向群众提供咨询讲座。
海南好房在线服务全新升级,真正做到海南购房、装修、家具一站式管家服务,全程免费专车接送,让旅居海南的您体验五星级的海南置业服务!收房、验房、房屋托管、家政打扫、开窗通风,做到拎包入住,全程代劳,开启海南房管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