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省教育厅就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本省户籍考生户籍复查有关事项作出了部署。
省教育厅规定,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本省户籍考生,选择以户籍地身份填报志愿的,如果填报了海南中学和海南华侨中学第一批次、海南省农垦中学志愿或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须在2016年7月6日—14日期间,由家长将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复查。海南省农垦中学的初中毕业生填报本校志愿的,如果未填报海南中学和海南华侨中学第一批次志愿、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志愿,则无需复查户口。
海南省中招办将根据复查结果,在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正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户籍信息,并反馈给考生报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由报名地中招办于7月16日-17日组织考生重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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