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16年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公开评价《承诺与兑现》第四期中曝光了,海口、临高两市县部分学校、幼儿园学生乘坐黑校车一事。7月15日,针对此事,省教育厅向被曝光的海口、临高两市县教育局下达了《关于重大事项整改督办单的通知》,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市校车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并将于8月份对两市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同时,教育厅牵头制定了《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校车安全进行专项整治。
海南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方案》由省教育厅牵头制定,为初步方案。将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市县政府,正式文件待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并会签后下发。制定《方案》的目标在于通过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使校车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普遍增强。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为期半年,即从7月至12月,按照宣传部署、组织实施、督查总结3个阶段进行。
“目前中小学、幼儿园正处于放假期间。”该负责人称,宣传部署阶段自7月20日至8月30日。各市县教育、公安、交通部门要结合本市县实际,研究制定本市县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校车安全教育宣传和校车整治等重点工作。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自9月1日至11月31日。各市县教育、公安、交通部门按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联合深入开展校车安全治理工作,并对各学校的校车治理行动进行检查、督促。
第三阶段为督查总结阶段,自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教育、公安、交通部门在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成果。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将联合对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校车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学校)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安全问题突出的单位(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区域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校园网、黑板报、横幅,校车安全展板、挂图等形式,在校园内营造浓厚的校车安全及交通安全氛围。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通过《告家长一封信》、家长会、教师家访、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向每个家长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告知家长不要为孩子购买和改装超标电动车和自行车,不要让孩子坐“黑车”上下学,切实增强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同时,深入开展校车安全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部门,结合实施《海南省校车服务方案》和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精神,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全体师生进行校车安全教育,组织各学校、幼儿园在全省校车专项整治期间每个月开展一次乘坐规范校车或规范公交车主题班会(或教育活动),针对学生多发的乘坐农用车、“三角猫”等不规范交通工具等的不安全行为,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另外,加强校园周边道路环境整治。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通部门联系,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校门及附近主要路口的停车、上下车等提出更加严格的规定。商请交警部门着力加强对校门、重要路口、路段的交通监管,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安全。
此外,全面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治理和排查工作,确保学生的乘车安全。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公安、交通部门,结合宣传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海南省校车安全管理试行办法》和《海南省校车服务方案》,开展辖区内的校车安全专项治理和排查工作。对本市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和租用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及其驾驶人、运行时间、行车路线等情况进行全面整治排查,要确实做到“三不漏”(不漏一车、不漏一人、不漏一校),不留死角,并逐一建立档案;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要求的各种车辆接送学生;坚决查处校车超载、超速等多种违规行为,一旦发现问题,就地立即整改,不消除隐患不准行驶。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等部门对各地校车治理工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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