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海南买房签认购书时交的订金能退吗?
答: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开发商在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订金是无效的,不论双方是签订《认购协议》,也不论双方当初是否约定订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地退还订金给购房者。
备注:定金和订金有何区别?“定金”含有一种保证金的性质,《合同法》规定,可以将定金作为一种债权担保,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购房者不履行定金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卖房人或开发商不履行定金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一词在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一般仅只表示一种预先支付的价款,不存在违约责任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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