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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 |申请条件

来源:海南日报 编辑:cairenqi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02日
  我省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海口、三亚本省居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出台,要求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

  《意见》明确,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或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意见》中说,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有序引导的原则,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在全省范围内积极稳妥地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意见》中说,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制定出台我省急需紧缺人才落户政策,进一步改善投资、创业、就业软环境,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意见》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得来、读得起、学得好”。要把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列入本地教育经费支出,及时足额拨付公办学校和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的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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