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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黑中介忽悠市民 我省挂牌督办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编辑:chenxiao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09日
      近日,省住建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立即开展彻底巡查,对本地区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建立台账。要将未备案的房产中介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交易风险提示,提醒群众审慎选择房产中介机构。那么,海口的房产中介机构情况如何,商报记者就此进行了暗访。

  记者走访问题房源依旧被拿来销售

  昨天,商报记者走访海口市海甸岛、西沙路、龙昆南路等区域房产中介机构发现,几乎每家房产中介机构都有很多房源信息,看上去令人眼花缭乱,可满足不同购房者的需求。但记者发现,如果你稍微多问几句,就会发现很多房源其实已经不复存在。记者还注意到,一些因不同原因至今还无法办理房产证的问题房源也赫然在上。

  记者在龙昆南路一房产中介机构走访时发现,海南师范大学校门口的乾坤某某小区已建成交付业主使用7年时间,但至今仍因开发商和建筑商之间的纠纷导致房产证办不下来。然而,该房源却被挂在该中介的房源信息栏内,两房和三房均有销售,且每平方米的价格在7000元之上。记者仔细询问工作人员,该房产有没有房产证,销售人员则信誓旦旦地称不会把没有房产证的房源拿来销售。

  海甸岛人民大道的华某大厦也是一栋多年来办不下来房产证的问题房源。但记者发现,该房源被多家房产中介机构挂牌销售,并没有标明该房源存在的真实问题,如果购房者不细问,就会落入彀中。

  此外,购房所需证明、办理过户所需材料、中介费收取标准等信息,尤其是收费标准没有一家房产中介机构清楚标明。

  老板透露个别中介忽悠购房者没商量

  一位多年从事二手房中介业务的老板向记者透露,现在的二手房中介,由于门槛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忽悠购房者没商量。

  这位老板说,在二手房交易中,房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屋面积信息,是引发购房者与房产中介产生机构矛盾的焦点之一。比如,你看准了一家房产中介机构发布的二手房信息,向中介交纳1万元的“斡旋金”,并签订了购房协议。这时,等你带着签好的购房协议回家仔细查阅后,就会发现协议上的房子面积、售价等与中介发布的信息严重不符。协议上的房屋价格,每平方米往往会比中介发布的多几百元。

  专家说法将建立中介经纪人诚信档案

  针对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发出有关整治房地产中介市场的通知,我省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认为,此次政府部门整治房产中介市场非常有必要,而且应该尽快开展起来。

  据介绍,截至目前,我省已注册的房产中介机构有3000多家,从业人员有3万人左右。由于该行业门槛低、人员流动性强,除所在公司外,政府相关部门和协会均不了解从业人员个人情况,导致个别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出现违规乃至违法的行为时,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导致中介市场的正常秩序被扰乱,使外界对中介市场的认可度下降,进而影响海南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该负责人表示协会将开始筹建中介经纪人诚信档案系统,要求所有从业人员持诚信证明上岗。从业人员若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再从事该行业工作。

  业内人士表示,尽管我国已经实施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但该办法中并没有对房源信息的独家委托机制作出任何规定。在实际交易中,一套房子有可能会挂在多家房产中介机构交易,在哪家成交,中介费就给哪家。这种情况导致房产中介机构互相争夺房源,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因此,亟需出台相关法规加强行业监管。

  政府部门将挂牌督办问题突出的案例

  近日,省住建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应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立即开展彻底巡查,对本地区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建立台账。要将未备案的房产中介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交易风险提示,提醒群众审慎选择中介机构。

  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的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加大查处力度,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网上签约权限,并依法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房产中介机构,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将其清出市场。

  据了解,本次整治活动将分为市县自查、省厅督查两个阶段。11月上旬,省住建厅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市县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并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案例进行挂牌督办。

  我省重点整治十类问题

  据了解,我省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以下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2.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4.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5.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7.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8.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9.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10.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扎实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行为;或虽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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