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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公司向公众非法集资6000多万元 负责人受审

来源:南海网 编辑:chenxiao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1日
  2016年10月10日上午,海口美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被告人高某某,化名高蓉,女,80后,四川省中江县人,大专文化程度,案发前系广东邦家租凭服务有限公司海口第一分公司负责人。

  美兰检察院指控,蒋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于2002年12月起,先后在广东省广州市注册成立广东绿色世纪健康产业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世纪公司”)、广东兆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广东邦家健康产业超市有限公司(已被吊销),法定负责人均为蒋某某。蒋某某等人以上述邦家系列公司的汽车租赁、保健品销售等业务为掩护,在未取得政府部门融资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采用推销会员制消费、区域合作等方法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2008年至2010年间,蒋某某等人先后在海口注册成立广东绿色世纪健康产业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以下简称“绿色世纪海口分公司”)、广东绿色世纪健康产业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海口第二分公司(已决议解散)、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海口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邦家租赁海口分公司”)、广东邦家健康产业超市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上述分公司实际由一套人马进行运作,公司制度及经营模式、投资产品、财务均由广州邦家系列公司统一制定、管理(故以下合并简称“邦家海口分公司”)。邦家海口分公司原先在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36号欣怡综合楼和海口市美兰区海德路9号现代花园办公,2010年10月份起统一迁到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12号办公。

  2008年至2012年5月期间,邦家海口分公司以宣传保健、免费体检、组织老年人活动为名,由员工在马路上等公共场所将老年人带至该公司办公地点进行免费体检,向其销售保健产品、办理预付消费卡吸收为会员。之后该公司又以客户签订《兼职营养健康宣传顾问聘用合同》、《区域合作合同》、《会员制消费合同》、《顾问聘用合同》、《波尔山庄“形象推广大使”聘用合同》和办理会员消费卡,投资该公司可获得年利率12%至30%左右的高额收益为诱饵,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所吸收之款项是邦家海口分公司的主要收入,在支付邦家海口分公司日常支出和给客人的投资返利后汇给蒋某某个人账卢或广州邦家系列公司总公司。经司法会计鉴定,邦家海口分公司非法吸收的资金为6219.97万元。

  被告人高某某从2008年2月起到2011年间,以高蓉的名义在绿色世纪公司海珠店、绿色世纪海口分公司、绿色世纪烟台分公司先后担任主管、经理、总监助理、市场副总监等职。2012年2月底——5月在邦家租赁海口分公司担任负责人工作,负责管理海口公司的市场运作、日常经营、给客户和员工宣讲等。在其任负责人期间,邦家海口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人民币518.4万元(不含转单)。高某某在邦家系列公司工作期间非法获得工资、业绩提成约二十万元。

  2015年5月26日,高某某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美兰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在蒋某某等人的指挥下,违法国家有关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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