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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住了一年多没房产证竟然是没有竣工验收

来源:山西晚报 编辑:zhoujianfu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5日

  11月29日,网友“奇怪不怪”在“帮你寻TA”公众号里说:人们常说,买房是人生头等大事,不买不知道,它真的是我遇过最大的事,而且是烦心事。从前期选地段、看样板房,到交钱等房子,折腾了两三年,好不容易去年入住了,房产证却一直办不下来。最郁闷的是,就在上周,我又知道了一个关于我们房子的新动向,整个人彻底都不好了。


  为了孩子就近入学,我和老公一直在考虑买个学区房,看了很久好不容易才选择了一处房产,前年交的房款办的手续,去年年底交房入住。当时开发商和我们签了合同,约定一年之内给我们统一办房产证。今年11月就是一年之期,开发商却迟迟没有动静。上周,同小区的一个朋友给我打电话说,她听说我们办不了房产证,是因为这小区房子至今都没有竣工验收。这消息可是着实吓到了我,当初领钥匙的时候,我们压根不知道竣工验收这回事,卖房的人也没有提过,但是我翻到当初和开发商签的合同时,里面其实提到了这一点,合同里说,房屋交付时是符合竣工验收合格条件的,否则开发商要支付违约金等等。但是说实话,我当时光高兴住新房了,根本没注意合同里具体写了些什么。


  现在房产证的事情我都暂时顾不上想了,我害怕的是,我们一家天天睡在里面的房子,质量不会有什么问题吧。前几天太原地震,虽然级数不是很大,震感也不明显,但我现在有些后怕,我们这房子到底结不结实,将来不会出点啥问题吧。


  我们来探问:

  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张艳平律师告诉记者,网友所说的小区如果尚未进行竣工验收就交付业主使用的话,明显是违法行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明确规定,若房屋未经竣工验收,是不能交付使用的。而对于工程的竣工验收程序,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做了相关规定:“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四条 自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以及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在七日内出具建筑工程备案证明书。第五十八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虽然这位网友已经入住,依然有权利要求开发商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怠于履行竣工验收,业主们也可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映,要求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改正、罚款等到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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