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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租房提公积金无需提供无产权房证明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yangdejian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29日
  27日,广州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租房提取手续的通知》,将简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手续。即日起,职工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租房自住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再提供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值得关注的是,若职工未能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以每月提取600元用于支付房租的,可申请办理定期自动转账(每半年转账一次)。  

  具体申请资料包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职工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指定银行)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但是,办理租房提取定期自动转账只能本人申请,单位经办人不能代办。除提交其他相关资料外,职工本人还需签订并提交《住房公积金定期转账提取协议书(租房)》(协议书可登陆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自行打印或前台领取)即可。  

  需要提醒的是,职工名下有非居住性质不动产的或者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仍需按原规定提供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前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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