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停车场在不断的建设当中,但远远赶不上机动车增长的速度。如何鼓励个人积极参与投资建设公共的停车场,是破解停车难的重要的突破口。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为鼓励和引导社会的力量积极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项目,尽快缓解我市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为公共停车场建设注入新的“催化剂”。
建成后产权归投资者所有
《意见》提出,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管理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成后产权归投资者所有。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公共的停车场。同时要求各区政府应积极做好公共停车场项目的招商工作,规划选址确定后,应在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计划及招商的条件。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投资意向者的,公共停车场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区政府与投资意向者签订建设投资协议后,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为确定的投资意向者办理相关手续;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投资意向者的,公共停车场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由区政府向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按招拍挂出让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据了解,公共停车场地上部分的出让地价按照市场价格评估收取,地下、半地下部分的出让地价按照市国土房屋局、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半地下)停车场、车库土地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公共停车场的项目建成后,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的用途及分割转让。《意见》强调,建设单位在取得公共停车场土地使用权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可将公共停车场整体转让,整体转让时政府享有优先回购权。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和投入使用须严格遵照《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大连市公共停车库(场)设施建设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市政府要求,各区政府本着科学、节约集约用地和平战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公共停车场的规划选址,办理项目规划条件,组织设计概念性规划方案,推进项目建设;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大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和补助(补贴)、奖励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要求,做好公共停车场用地的房屋征收和房屋拆除工作,形成可供净地,如公共停车场用地涉及到其他权利人的,须与其达成补偿协议,并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组织进行调查摸底和净地成本测算,参照收储项目成本审核流程,净地成本报市资金审核组会议审核。
项目规划实施责权空前明晰
《意见》将公共停车场项目的规划、实施等责权进一步明晰。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公共停车场发展规划;做好停车场管理及周边交通管控、优化运营环境工作。市建委负责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市规划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土地储备中心等相关部门及各区政府,拟定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并报市政府。市规划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会同各区政府,本着充分利用空闲地、边角地等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做好公共停车场选址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净地成本审核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将公共停车场建设土地前期整理等成本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市国土房屋局负责做好公共停车场土地供应工作。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做好公共停车场的招拍挂出让地价的评估、备案工作,出让方案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审议。
据悉,此《意见》适用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的公共停车场的项目,其他区市县和先导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