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坤德居 > 资讯 > 房产新闻

借名买房风险大 买卖央产房看清是否能上市

来源:北京晨报 编辑:yiming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06日

       动辄数百万,买房对任何家庭来说,都是件大事。而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除了一房数卖、阴阳合同等陷阱,还有经适房买卖、央产房买卖等涉及政策性的问题。昨天上午,市一中院举行了“房屋买卖热点问题”新闻通报会,借此提醒广大市民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注意维护自身权益。

       借名买房风险大

       2013年,没有北京户口的韩女士借用姑姑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两人签订协议,约定韩女士或其子女具有北京户口后,姑姑再将房屋过户至韩女士或其子女名下。

       2014年,姑姑去世,姑父却不承认韩女士与姑姑之间的协议,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房屋由他继承。最终,法院认定韩女士与姑姑之间的借名购房协议有效。韩女士可另起诉姑父要求继续履行其与姑姑之间的借名购房合同,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经适房买卖有条件

       2009年,彭女士以110万元将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给张先生。在约定过户之日,彭女士却拒绝过户,她以双方买卖的房屋系经济适用住房为由,将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收回房屋。

       法院经审理查明,彭女士在卖房前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已满5年,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条件。据此,法院最终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驳回了彭女士的诉讼请求。

       央产房买卖需谨慎

       石先生为某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00年以成本价购买了一间房屋。一年后,石先生在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时,将该房屋以25万转让给李女士。多年后,石先生取得产权证后拒绝为李女士办理过户。李女士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经查,该房屋是央产房中的已购公房,因石先生夫妇住房面积存在超标问题,无法办理转移登记的审批。最终,经法院协调,李女士替石先生补交了超标款,房屋顺利上市后李女士办理完过户。

       法官提醒,在购买央产房时一定要注意所要购买的房屋属于哪类央产房,看是否可以上市交易,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交易流程。



       海南好房在线全新服务理念为客户带来“一站式”的购房装修体验,解决广大客户遇到的时间紧,效率慢等问题,我们可以做到帮忙收房、验房、装修以及购买家具家电等,做到拎包入住等条件。


       我们承诺在没入住前我们可以免费帮客户开窗通风,让客户进屋就立刻可以入住,客户只需一个电话我们就会将所有的事情全部解决,让旅居海南的业主开启房管家模式!


24小时咨询电话(免费)40004-62226   客服:

相关文章

更多>>换一批
操作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