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方案迎来重大利好消息——明年1月份该方案所衍生的产品即将在幸福人寿公司推出
“最近得到消息,让我们在12月份制定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方案,并在明年1月份把这个产品推出。”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孟晓苏11月2日在“2013中国老龄事业发展高层论坛”上透露。
孟晓苏指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就是以房养老方案。根据国务院9月15日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我国将有规划地试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计划,有望明年一季度出台。“住房反向抵押养老”被业内普遍称为“以房养老”,又称“倒按揭”。简而言之,就是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在继续享有使用权的情况下,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当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再将住房出售或出租。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不过是商业性的养老保险补充产品,是一个金融产品。和‘政府不帮我们养老’、‘养老金缺口很大’关系不大,十年后这个产品终于要在中国落地了。”孟晓苏说。
此前,“以房养老”难以推进主要囿于四方面的原因:第一,公众对“以房养老”的认识不足,导致疑虑较多;第二,公众对房价看涨预期明显,而“以房养老”属于反向抵押,住房溢价会归银行或保险公司所有,减少了公众收益;第三,我国目前住房只有70年有限产权,住房反向抵押后会面临产权到期的问题;第四,目前我国房产资产评估尚不完善,对于住房反向抵押的估值水平还不能满足现实的要求。
但孟晓苏指出,“以房养老”政策对投保老人有五个方面的好处。一是开启房产金库,释放消费潜能,实现退休以前“人养房”,退休以后“房养人”;二是放心花钱养老,愉快延长生命;三是现金资助子女,终生保持尊严;四是扶助弱势群体,中产变富翁;五是实现遗产税后,依法避税管用。实行反向抵押之后,房产就不是遗产,就可以合理的避税。这种产品可以使老人充分的运用房产的价值。
“三大条件”
孟晓苏提到的“产品”实际上是一种金融产品,即最近引起广泛热议的“以房养老”其中的一种方式—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在孟晓苏看来,产品的设计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高房价的城市,高潜质的房屋,高素质的老人。而无子女老人和“失独老人”则是最合适的产品购买群体。
孟晓苏告诉《国际金融报》,事实上“以房养老”有很多种方式,包括租房养老、分租养老、卖房养老、缩房养老,抵押给银行借款养老,遗嘱托管养老等,而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只是其中的一种。
通过保险这种规范的方式把社会上其他保险人的钱拿过来供养购买这种产品的老人,老人拿房子作为抵押。老人去世才把房子拿回来进行销售,把钱再还给保险业其他的投保人。这是一种社会资金的互助,是一种制度性的互助,也正是保险业的本质。
对于这款产品,孟晓苏有一个大致的估算,假设老人的房产价值500万元,如果他是男性,假设平均剩余生命还有15年。我们要计算房产增值,扣除掉未来的预支付息,每个月能拿到2万元。老人将自己的房产做反向抵押以后,不仅可以继续居住,而且还可以领取现金,直至去世。
同时,有专家也提醒,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因为涉及到房屋70年产权和未来房价估值预期等问题,产品的设计复杂程度不容小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