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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飞回应“房地产税或不征” 税费要优化整合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yiming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25日

       近日《中国经营报》的专栏文章认为,未来的房地产税不能成为恶税,房地产税不但向不具有所有权的人征收财产税,而且属于多重征收,加倍征收,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由于该文章措辞严厉,引起多方转发和评论,甚至被误为《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有分析据此认为:房产税可能不征了。事实到底如何?近日,中央财经大学不动产法研究所所长尹飞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地产税是从广义来讲的,不仅仅是房产税的概念。房地产领域现有各种税费,有必要进行优化整合,这同样对房地产税立法提出相应要求。

       房地产税法入立法规划

       尹飞表示,房地产税立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的工作规划,这是目前可以确定的。

       “我理解的房地产税立法,是要把全链条的税费整合起来,做一个优化改革。从这个角度来说,房地产税的实施是一个积极做法。最后整合成一个房地产税,或者仍然保持几类税,都是有可能的,但肯定是一个清理整合的过程。”尹飞说,“我也注意到,很多人把房地产税和正在做的房产税试点(重庆、上海)、物业税等同起来,所以在理解上出现了偏差。实际上,房地产税立法是针对从土地开发、住房建设、交易到保有过程的整个税费体系。”

       对于房产税,尹飞表示需要客观全面地去看待。在发达国家,房产税主要作为地方税种,用于本区域公共服务建设,从而增加本地吸引力,客观上提高居住、生活质量,对物业的保值增值有积极意义。

       房产税征收要区别对待

       尹飞表示,如果我们经过研究论证,认为房产税在我国确实是有必要的,也要考虑很多因素,不能单纯把它作为解决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手段。

       尹飞建议,房地产税立法过程中,要认真考虑各种公平因素。首先,要解决与土地出让金之间的衔接关系。一旦有了房产税,意味着购买房产同时背负一定的负担,每年要按照房子的价格支付一定的税费。而在我国土地国有制的情况下,2003年以后又主要通过“招拍挂”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土地出让,开发商是在没有考虑房产税的前提下确定土地出让金的。无论是直接从一级市场拿地的开发商,还是通过开发商买到房的业主,均认为土地没有房产税负担,这种合理的信赖恐怕要予以保护。目前商品房基本都是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交过了土地出让金,如果还要增加房产税,难免产生重复征收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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